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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28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贵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该坚持“立足校园,提升自我,拓展技能,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由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究生、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下设学生励志发展中心勤工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第八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大力支持,为其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六条 设岗原则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校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根据学校实际,为保证学生学习时间,我校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最低不低于20小时,最高不高于32小时。

(三)学校为实现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达成满足工作需求、平衡学生机会、提供多样选择、发挥多方面积极作用以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等目标,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及其工作需求来测算具体岗位数量,以保障资源有效配置利用,确保整个勤工助学体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有序运行并发挥最大效能。

第十七条 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公共服务类助理、实验实训助理、辅导员助理、教研助理、行政助理等五大类。

(一)公共服务助理类:涵盖“一站式”社区服务管理、图书馆服务、困难学生服务、摄录编助理、一卡通助理、档案管理助理等多种服务内容。依服务人数比例、服务类型分区需求等原则设置岗位,全力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保障。

(二)实验实训助理类:根据实验室承担课时量及实验实训室服务人次来设置岗位。其目的在于提升学生参与科研的兴趣,提高专业技能,为学生创造实践机遇。

(三)辅导员助理类:协助辅导员处置日常事务、组织学生活动等。通过该岗位,树立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意识,推动学生实现自我管理。

(四)教研助理类:辅助教师进行教学资料整理、课堂考勤等教学管理工作,以此提升教学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五)行政助理类:协助行政部门负责文件处理与管理、会议组织协调、日程安排提醒、信息收集汇报、办公用品管理、来访接待以及完成临时性任务等工作,为学校行政工作提供有力辅助支持。

以上类型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

第十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在下一年重新确定岗位数之前,原设置的岗位可保留使用至新招聘的人员上岗为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认真调研、核查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批。

十九 校内临时岗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由申请单位提交勤工助学校内临时岗位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学生上岗。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必须精准核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数,制定培养目标及措施等岗位工作制度,坚持按需报岗原则,严禁虚报、多报,认真填报《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用工单位)》,明确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及指导老师。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工作量核算及考核。凡未经过申报而擅自聘用学生的用工单位,所需经费自理。

第二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校内固定岗位进行督察,及时更新岗位信息,并对上岗学生的工作表现予以评定;对于被投诉的上岗学生,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提出警告或酌情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五章岗位申请及聘用

第二十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上学期修读课程不通过门数少于三门;

(三)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除部分技术型岗位有特殊需求外,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全体学生发布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择岗申请,并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各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主招聘和学院推荐两种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录用。

第六章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包括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和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仅统筹管理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其他相关部门统筹管理。

第二十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证明文件。经报学校审核同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学生到校外用人单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或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校内勤工助学管理。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包括学生业务技能培训、考勤管理、人员变动管理、学以致用等管理。

(一)校内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业务知识和劳动技能等培训,让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真正到达实践、锻炼的目的。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时设置的岗位职责进行用人育人,让学生学以致用、干有所学,使勤工助学活动真正达到既资助又育人的目的,杜绝把勤工助学学生当成简单的“清洁工”“跑路机”“排号员”。用人单位若不按岗位职责锻炼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用人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排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值班表对每个学生进行排班、考勤,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严格按照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32小时执行。

(四)考勤管理。各用人单位必须于每月3号前(节假日顺延)将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纸质版(经用工单位指导老师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逾期未上报考勤的,学生勤工助学酬金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报送勤工助学考勤且无情况说明的,取消该用人单位岗位计划,所产生学生酬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五)新增或更换。用人单位新增或更换勤工助学学生,需提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用工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上报新增或更换预选人员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上岗,逾期未按程序上报,学生勤工助学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六)辞职。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留在岗位勤工助学,由学生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批注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学生无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经查实,扣发当月酬金,且此后半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七)解聘。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不服从安排和管理,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工单位要求解聘学生的,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查实批准,方可解除聘用。若用人单位无充足理由自行解聘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半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请。

(八)暂未在岗。勤工助学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正常上岗,需向用人单位书面请假。请假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报送考勤时一并附上,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旷工。勤工助学学生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一学期累计旷工40小时的,作为自动放弃勤工助学,取消当年一切困难资助。”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二十八学校按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列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部门预算,专门用于支付勤工助学酬金。

二十九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或按小时计酬。按月计酬的,以每月32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贵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酬金12元人民币。根据学校实际,我校采取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具体标准为:

1.固定岗位按自然月计酬,原则上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按照学校校历规定时间执行,每人每月报酬不超过384元。

2.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根据工作内容每小时酬金可为12元/人,临时岗位不得超过32小时。

三十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由学生励志发展中心收取当月的考勤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勤表对工资单进行审核后,按照现行工资标准核算工资。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交至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十一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章附则

第三十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十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